新湖南客户端5月25日讯(通讯员 沈燕)近日,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七旬老翁起诉其亲外甥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经法院主持调解,被告蒋某某愿意在一年之内归还原告唐某某借款33,000元。
原告唐某某系被告蒋某某的亲舅舅,已近七十高龄。2020年5月,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,向原告唐某某借款33,000元。借款后,因被告更换手机号码,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,心急如焚,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。
本案在开庭审理前,承办法官考虑到原、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,未立即开庭审理,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。一开始原、被告的矛盾比较尖锐,原告认为被告借钱后更换电话号码,导致原告无法联系,心情较为激动,被告认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,亲舅舅不念亲情还将她告上法庭,态度也比较生硬。承办法官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分别做了对方的思想工作,希望双方都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,换位思考,协商解决纠纷,最后原告得知被告目前经济确实比较困难,同意被告在一年之内偿还借款,被告也为自己更换号码未告知原告一事道歉,双方握手言和,一起微笑着离开法庭。
东安法院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,在审判活动中始终坚持“调解优先,判调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并秉持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,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,竭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,并即时履行,最大程度的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,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。
责编:田文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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